首先,目前的現狀是大家對GB50493的理解五花八門,導致類似問題一直出現。以下觀點供參考。
罐頂探頭是否安裝,不是一個(ge) 單純合規問題。罐的類型不同,物料不同。這是一個(ge) 典型風險決(jue) 策過程。ISA,DEP等標準或公司規範,基本都是根據泄漏頻率,物料特性,把不同探頭檢測區域分級,不同級別不同要求。沿著事件樹的思路也可以很清晰的梳理出來:
1.有沒有泄漏源,泄漏頻率多高,漏出來的是什麽(me) ;
2.小泄漏有沒有可能擴大為(wei) 大泄漏;
3.小漏,大漏,會(hui) 不會(hui) 形成立即點燃或中毒;
4.如果罐頂沒有檢測到,靠什麽(me) 手段發現泄漏。發現延時會(hui) 多久。會(hui) 增加多少泄漏量;
5.延遲點燃,或中毒對應的事故後果會(hui) 擴大到多少。
其次,從(cong) 標準的角度看:
(1)GB/T 50493-2019 4.1.3 下列可燃氣體(ti) 和(或)有毒氣體(ti) 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探測點:4 經常拆卸的法蘭(lan) 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。
這裏的經常是基於(yu) 工藝和生產(chan) 評估來的,如果工藝和生產(chan) 評估定義(yi) 為(wei) 經常操作的手動閥門組,場景有較大聚集可能,那就設置。
(2)GB/T 50493總則:人身安全、生產(chan) 安全、提前預警。這是主線。探測器實際上擔負著預防、減災層麵功能。50493的細則需要全文聯係看,如果隻是挑一兩(liang) 句話或幾個(ge) 關(guan) 鍵詞對號入座,那肯定不合適,也不是標準規範的本意。
(3)如果頂部有操作平台和經常操作閥門組或排液、放空口,一般臥罐高度較低,周邊構築物等存在,少量泄露後有可能形成聚集,因此多數情況下評估後是設置的,但如果不是上述場景就不一定在頂部設置,比如操作閥組有可能在聯合平台的邊界或地麵管帶處等,那麽(me) 臥罐頂部可能就不用設置;等等,場景不同對應結論就不同;因此沒法對這類問題給出一個(ge) 標準的定論。
最後我們(men) 要知道一些注意事項:
(1):選點應挑選閥門、管道接口、出氣口或易走漏處鄰近方圓1米的範圍內(nei) ,盡可能接近,但不要影響其它設備操作,一起盡量防止高溫、高濕環境。
(2):用於(yu) 大麵積氣體(ti) 檢測時可選用10~12平方米一個(ge) 探頭安置,也可達到檢測報警作用。
(3):裝置方法可選用房頂吊裝、牆麵裝置或抱管裝置,應保證裝置結實牢靠,一起應考慮便於(yu) 保護、標定。
(4):裝置高度:檢測氫氣、天然氣、城市煤氣等比重小於(yu) 空氣的氣體(ti) 時,選用距房頂30~60cm左右裝置;檢測液化石油氣等比重大於(yu) 空氣的氣體(ti) 時,選用距地上30~60cm左右裝置。
(5):布線應選用三芯屏蔽電纜,單根線徑大於(yu) 1平方毫米,接線時屏蔽層必須接地。
(6):現場走線應穿管,所用管子應契合消防要求,管子應與(yu) 探頭銜接,以達到消防要求。
(7):裝置時應傳(chuan) 感器朝下固定。
(8):應在斷電情況下接線,斷定接線正確後通電;應在斷定現場無可燃氣走漏情況下,開蓋調試探頭。
(9):應至少每年標定一次,以保證檢測精度。